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刘娅报道:一万元就能买一辆全新的宝马5系?广东小伙阿成(化名)网购时便有此“奇遇”。后来因没交易成,他把汽车销售商及淘宝平台告上法院。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9月14日)通报该案的审理结果。

  “95后”的广东小伙阿成,于2018年2月14日,在淘宝上看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在对宝马的一款车型做促销活动,果断下单1万元,然后找商家提车。

  可商家告知,该款汽车指导价44.99万元-66.39万元,1万元只是定金,需补齐余款或者办理按揭才能在广州提车。阿成坚称订单内容未标明所支付的1万元为定金或者要求额外支付提车的其它费用,故其所支付的1万元为全部购车款。双方协商不成,阿成将该汽车销售商(某淼汽车公司)及淘宝平台告上法庭,要求给付2018款全新宝马5系轿车一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阿成提交的交易快照证实订购宝马全新5系汽车时,被告某淼汽车公司并未在交易平台上注明为定金;但庭审中原告称交易时与被告某淼汽车公司客服联系,得知该款汽车指导价44.99万元-66.39万元,可见原告交易时已明知该款宝马全新5系汽车的市场价格远远超过原告所支付的货款1万元,该货款1万元性质认定为定金才符合常理,且如认定为购车全款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原告称被告某淼汽车公司为增加销量降价销售,但依交易常识,被告某淼汽车公司作为经销商,不可能以低于市场价超过40万元的价格销售指导价44.99万元-66.39万元的汽车,故该1万元款项不应视为购车全款,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森淼汽车公司交付“2018款全新宝马5系(改款轿车型号530li领先版 m运动套装)”轿车一辆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淘宝公司已举证证实其已尽到监管责任,原告未举证证实被告淘宝公司存在未尽监管责任的事实,故原告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承担共同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庭审中,原告提交东莞某法院的判例,在该判例中,商家将8万多元的索尼液晶电视错标价为3000元进行促销,某消费者以3000元的价格下单后商家以标价失误拒绝向消费者交付液晶电视,后消费者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商家向消费者交付液晶电视。两个案例不同之处是商家的要约邀请行为是否让消费者产生误导:

  1、标的物属性不同,液晶电视价格从几千到几万,价格不等,而全新宝马车轿车价格并无低至1万元的现实状况;

  2、液晶电视是消费者在促销过程中购买,在此购物场景中消费者并不能正确判断降价的幅度大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相反本案中宝马车作中高档轿车,购买过程中并无其他因素影响原告判断,故原告明知被告所标价格1万元所代表含义为定金而故意歪曲为全款,是不符合常理也不应被法院采信的,综上,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