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 通讯员叶毅贤报道 一淘宝卖家售假侵权,销售贴有 “vivo”字样的充电器、耳机等电子产品,销售金额人民币20余万元,被vivo公司告上法庭。该淘宝店老板被法院判赔7万元。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近年来,为了不断适应时代要求,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及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打击网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取得好成效。

  蒋某经营一淘宝店铺,名为“vivo正品数码专柜”,销售的是贴有 “vivo”字样的充电器、耳机等电子产品,但经过vivo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鉴定,其淘宝店铺所销售的充电器、耳机均为假货,后权利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蒋某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实被诉的淘宝店铺系蒋某经营,且查实销售记录将近3万条,实际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侵权情况属实,销售金额大,判令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7万元。蒋某不服判决又以“只是个体户零售”、“无力支付赔偿”为由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分析认为,维沃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案涉淘宝店铺销售了被控侵权产品。蒋某对维沃公司举证的被控侵权产品提出质疑,但没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维沃公司的主张。因此,东莞中院对蒋某的前述上诉主张均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盗版是文明沙化的祸因。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商市场火热,网上销售金额年年创新高。电商平台为广大商家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但电商平台并非售假的法外之地,网上销售假冒侵权产品无疑是不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