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政府出台《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00万元,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从入读幼儿园一直到入读高校均能获得经济或政策上的照顾。

  《办法》明确,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佛山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佛山市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依据鉴定结果就高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办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并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并垫付丧葬费。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侵权人的,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受益人的,有关费用可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监护人适当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人民政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当就近就便安排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入读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办幼儿园的,享受与当地户籍生同等待遇。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子女,在佛山市普通高中就读期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给予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保障,低于6000元的,按就读高中实际收费标准核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子女及见义勇为人员本人,考入国内全日制本、专科高校的,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财政予以保障,每学年学费保障标准不超过1万元。

  此外,经佛山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的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及配偶,还可在佛山市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入户,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