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怡 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泽衡、孟越“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华藏宗门”(又称 “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并对上诉人吴泽衡、孟越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以男女双修为名骗奸多人

  广东揭阳惠来县男子吴泽衡上世纪90年代创立“华藏宗门”,虚构履历妄称代表佛法正宗传承,并自称“觉皇”“华藏初祖”等四处招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接到举报后,广东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猎枭行动”,依法查处了这一邪教组织,并传唤审查涉案人员80多名,搜查、取缔活动窝点多处,搜缴该组织宣传品及财物一大批。

  据查,吴泽衡不仅通过兜售所谓“开光法器”、“御膳”等大肆敛财,更以男女双修为名引诱、胁迫多名女弟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对象甚至包括自己的亲属。此外,吴泽衡还联合律师等人制定所谓“应急预案”,试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吴泽衡一审获判无期徒刑

  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泽衡等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认定“华藏宗门”(又称“华藏玄门”、“华藏法门”)为邪教组织,并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吴泽衡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一十五万元。

  一审法院还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孟越有期徒刑四年。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袁明有期徒刑一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赵卫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闰红免予刑事处罚。

  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泽衡、孟越当庭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