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对小夫妻来说
怀孕就是一大幸事
但是在期待“小天使”降临的同时
一些“准妈妈”们却会有这样的顾虑:
要“孩子”,还是保“饭碗”?
在激烈竞争的现代职场中
这成为困扰许多女性的一道“选择题”
家住广州天河的杨女士也不例外
据了解
原本在广州延锦假期旅行社有限
公司任职计调主管的她
在告知公司自己怀孕的第二个月后
公司以其“工作态度不好”
被降职为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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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罚杨女士5000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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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的座位还被调到
空调风扇都吹不到的仓库和厕所之间
开会时,公司还向她展示一张调查表
杨女士被“集体劝退”
▼
而对其降职降薪
殊不知,公司这样的行为
已经构成违法违规!!
你知道吗?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有违法行为,比如:刑事犯罪、蓄意损害单位利益等行为。
“
其实这样的情况还真不止杨女士一个
不少准妈妈就曾向dv君大吐苦水
既然知道用人单位的行为
可能已造成违法
我们就要忍着吃哑巴亏吗?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dv君教你
一招维权!
应及时取得三级医院的
孕期诊断证明等材料
并与劳动监察部门取得联系
由他们来甄别企业是否损害了
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胎孕期的女职工在近两年内
可能会集中出现
虽然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
给用人单位带来压力
绝对不是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因为从招工的那一刻起
用人单位就必须要依法保护
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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