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对小夫妻来说

  怀孕就是一大幸事

  但是在期待“小天使”降临的同时

  一些“准妈妈”们却会有这样的顾虑:

  要“孩子”,还是保“饭碗”?

  在激烈竞争的现代职场中

  这成为困扰许多女性的一道“选择题”

  家住广州天河的杨女士也不例外

  据了解

  原本在广州延锦假期旅行社有限

  公司任职计调主管的她

  在告知公司自己怀孕的第二个月后

  公司以其“工作态度不好”

  被降职为专员

  ▼

之后公司又以“删除公司文件”

  扣罚杨女士5000元的工资

  ▼

除此之外

  杨女士的座位还被调到

  空调风扇都吹不到的仓库和厕所之间

  开会时,公司还向她展示一张调查表

  杨女士被“集体劝退”

  ▼

而公司方却表示并不是因为杨女士怀孕

  而对其降职降薪

  殊不知,公司这样的行为

  已经构成违法违规!!

  你知道吗?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有违法行为,比如:刑事犯罪、蓄意损害单位利益等行为。

  “

  其实这样的情况还真不止杨女士一个

  不少准妈妈就曾向dv君大吐苦水

不过话说回来

  既然知道用人单位的行为

  可能已造成违法

  我们就要忍着吃哑巴亏吗?

那女性职工该如何维权?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dv君教你

  一招维权!

女职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

  应及时取得三级医院的

  孕期诊断证明等材料

  并与劳动监察部门取得联系

  由他们来甄别企业是否损害了

  员工的合法权益

随着二孩政策的到来

  二胎孕期的女职工在近两年内

  可能会集中出现

  虽然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

  给用人单位带来压力

但是降职降薪

  绝对不是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因为从招工的那一刻起

  用人单位就必须要依法保护

  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dv现场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