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鹏)俗话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两口子拌嘴很常见,但千万不能动手,即使只是“踢了凳脚一下”。住在顺德勒流的一对夫妇就因为一次争吵从此阴阳两隔,记者从顺德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中看到,丈夫罗某某最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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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

  踢凳脚致妻子倒地撞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11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莲圹路一巷15号出租屋内,因吃饭问题与其妻子被害人何某发生争吵。“罗某某用脚踢了何某所坐的红色胶凳的凳脚一下,导致何某坐不稳倒地碰撞床角,头部受伤。后何某被送到勒流医院治疗。当晚10时许,何某因伤势严重被罗某某转送到大良同江医院抢救。次日13时许,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院提到,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系右脑受减速运动作用(如跌摔)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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