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市环保局发布的《关于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称,2018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停发环保标志后,机动车所有人仍然要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经过检验后,机动车所有人将只申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停止对新注册登记及在用的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环保检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问题解读
1。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代表车辆不用进行排放检验?
否。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然需要定期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2。无环保标志上路,机动车还会被公安部门处罚吗?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确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属性。
3。机动车的绿色环保标志尚在有效期内,停发环保标志后是否全部失效了,是否要交回环保局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否。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环保局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