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讯 机动车上路,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曾是必不可少的标志之一。但是,近日,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18年1月1日起,东莞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成为历史。但各位车主需要注意的是,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并不代表机动车不用环保检验,全市仍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
据通告,第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对新注册登记的及在用的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第二,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环保检测。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第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第四,我市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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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交警大队车驾管业务窗口
搬迁至东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东莞时报讯 (记者 刘志斌) 记者从东城交警大队获悉,自2018年1月2日起,东城交警大队车驾管业务窗口将入驻位于东城路555号的东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届时将开设2个对外窗口。咨询电话:2332866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