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查获一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在逃人员李某。

  嫌疑人李某是湖北省荆门市人,初中毕业后,李某在湖北当地一家职业高中读书,专门学习计算机技术,2016年职高毕业之后,李某来到广东东莞务工,在东莞一家网络公司工作,由于学历不高,加上在职高学习到的计算机技术有限,李某的收入一直不高,所以李某经常会在网上浏览兼职信息。2019年7月,李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浙江省台州市一家“网络公司”招聘技术员,李某通过微信联系上了该公司负责人龚某,龚某简单了解了李某的情况,没有经过面试,也没有办理入职手续,就同意李某入职,并承诺给予李某高额报酬,面对高额报酬,李某并未多想,欣然接受。

供图:深圳铁路公安处

  随后,龚某向李某介绍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原来,龚某的“公司”主要是给客户提供vpn“翻墙”软件,以供客户浏览境外网站,李某主要负责在网上打广告,同时帮助客户解决技术问题。但是,工信部早已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vpn,如果公民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软件达到一定人次,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而龚某其实并没有注册公司,也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纯属个人私自租用vpn提供给他人使用,李某也因为高额报酬选择铤而走险。2019年9月至11月,短短两月,李某、龚某就私自租用vpn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利8万余元。2019年12月,台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两人的犯罪行为,在台州市成功将龚某抓获,同时将李某列为网逃人员。

  李某在联系不上龚某后,察觉可能出了问题,立即更换了手机号码,准备于12月23日一早从东莞乘坐火车前往外地躲藏。当天,李某在东莞火车站候车室候车时,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民警发现其神色慌张,行为举止异常,遂上前询问,面对询问,李某表现得更加紧张了,一直不肯说真实姓名,也不愿意出示身份证证件和车票,民警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调查,民警最终确定李某就是被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列为网上追逃的嫌疑人。

  编辑:林泽君 通讯员:赵雅婷 陆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