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6月23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 胡静)记者6月23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制造冰毒15132.2克的广东省陆丰市籍被告人蔡谦当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蔡谦制造毒品案是“12·29”汕尾陆丰“雷霆扫毒”行动中破获的重大制毒案件。2013年10月初,被告人蔡谦购置制毒工具和原材料,在与同 案被告人张美芹共同居住的广东省陆丰市甲西镇家中独自制毒。蔡谦、张美芹将制造出的冰毒藏匿在家中。2013年12月29日,警方在蔡谦家中将蔡谦、张美 芹抓获,并在其住宅西北侧的荔枝园内缴获毒品冰毒16袋,净重共计15132.2克(经鉴定,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9.58g/100g)、可 疑液体一罐,毛重16.7千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制毒工具一批。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谦制造毒品的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美芹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窝藏,情节严 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蔡谦判处并核准死刑,对被告人张美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经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蔡谦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今年1至5月,广东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9277件11526人,同比分别下降15.69%和11.68%,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