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梁文悦 通讯员/粤纪宣)笔者5日晚从广东省纪委获悉,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茂名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梁毅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毅民违反廉洁纪律,委托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主代为投资,获取巨额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梁毅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梁毅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10月,广东省纪委披露,时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毅民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梁毅民现年52岁,历任佛山市副市长,佛山市委常委、禅城区委书记,顺德区委书记。2011年2月,梁毅民调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当年3月起,梁任茂名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13年2月起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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