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沪深300股指期权是否取消了个人交易者50万资金准入门槛?中金所回应称,沪深300股指期权开户条件并未取消50万资金准入门槛,期货公司会员不对投资者验资也需满足多项条件。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即将上市,昨日,中金所刚刚发布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期货公司会员为个人客户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时,个人客户应当符合六大标准,可总结为 “三有一无”,即有资金、有知识、有经验、无不良记录。其中“有资金”的要求即为: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除此之外,个人客户还应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部分个人客户可以免于资金评估,不过需满足一定条件。《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为符合条件的客户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可以不适用个人客户具备交易知识、具有成交记录、账户不低于50万资金的规定。条件包括:(一)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二)已开立交易所交易编码,再通过其他期货公司会员开立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客户; (三)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的客户;(四)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另外,具有境内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其他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且前述品种的资金要求不低于《管理办法》的资金要求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可以不再对其进行资金评估。
记者 顾志娟 编辑 孙勇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