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由于其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也比较复杂,被认为是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中的一大难点。
毕马威表示,金融业营改增的影响广泛。例如,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或向客户收取的部分保险费,都将需要缴纳增值税。中国从而将成为世界上首批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毕马威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表示:“全球目前只有一两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曾尝试实施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税制。欧盟多年来一直研究是否应当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时至今日欧盟依旧未能实现该构想。然而,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证明了对其征收增值税是可行的。如果中国成功了,其他国家纷纷效仿也不足为奇。”
那么,营改增之后,对金融企业的利润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后,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嫁,按照6%的税率来计算,原来可以确认的100元收入在价税分离之后有5.7元将变为增值税,即计入收入的部分下降5.7%。不过,在购买一些应税服务时,由于可抵扣进项税,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计入成本的部分也会下降,而最终企业成本下降多少则主要受进项税抵扣情况和营改增实施对于系统改造、增加人手管理增值税发票等成本增加的影响。
实施时间已定,但是整体方案内容和实施细则究竟如何还是未知。而在金融业的营改增整体方案中,进项税抵扣情况到底如何目前就成为影响税负水平和企业利润多寡的核心问题。
“具体的实施细则预计会在两周内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表示,“目前对于某些行业的特殊问题如何处理还存在不确定性,一切都将以最终颁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他举例称,例如之前关注较多的关于一般纳税人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支出能否抵扣进项税就是其中一个争议点。“从技术角度,贷款利息支出的进项税应予以抵扣,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减轻企业的增值税成本,但从财政收入的角度来说,如果营改增后允许抵扣,在短期内对财政收入影响过大的话,可能需要暂缓。类似这种争议点其实已并非技术层面可以决定,而是要在更宏观的层面来掌握。”李军表示。
太平洋证券在研究报告中称,在充分抵扣的情况下,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缴税,税基比营业税税基要小,会减轻企业税负。但是对金融行业而言,营改增比其他行业要难,因为进项税的抵扣不好确认。另外,不管是券商、银行还是保险,金融业的客户多是个人,个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也无法进行抵扣,若企业将销项税全额转嫁到用户身上,无疑增加了个人客户的负担。营改增后,金融企业必将重新考虑对客户的定价问题。
“在保险这个竞争已经如此激烈的市场下,涨价这件事,应该比较难。”上述大型保险集团子公司财务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定价政策取决于金融企业的议价能力以及市场竞争环境。例如,中小企业原本在银行拿到贷款就是件不太容易的事,那相对来说,银行在这方面的议价能力就会比较强势。”李军称。然而,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及新形式的金融服务的出现,这个“强势”地位可能需要重新看待。
为此,部分金融业人士也呼吁营改增中对于行业进行一定政策倾斜。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本次两会期间就提交了一份《关于在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的提案》。
他认为,保险行业经营的过程与一般行业相反,先有收入,在未来承担保险责任并给付赔款,保险提供的服务价值无法从价格中直接体现出来,这一特殊性使其很难融入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同时,保险公司是重人力、轻资产的行业。保险企业主要成本支出中赔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险准备金等,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可以抵扣,以致流转税税负无法降低。另外如果对投资类金融产品买卖也采用取差价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则投资业务税负将直接增加1%,投资收益减少。而中小保险企业的利润主要来源就是投资收益。
因此,戴皓建议,对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支出允许按照一定比例视同进项税予以抵扣;对于原有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对保险业金融产品买卖的差价收益不征收增值税,或对差价收益按3%的税率实行差额简易征收。
对此,普华永道表示,营改增之后,金融产品买卖免增值税是其中一个可能性,另外预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寿保险将延续免征流转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