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 2015年,厚街镇一家鞋业公司的老板李某君欠下工人工资60多万元,另一家鞋厂女老板赵某鹰欠下工人工资32万多元,均跨省潜逃。2017年初,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上述案件,认为李、赵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一]

  欠薪60多万元鞋企老板潜逃一年半在老家落网

  现年36岁的江西泰和县男子李某君此前在厚街镇经营东莞市尚利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截至2015年8月,拖欠员工4个月的劳动报酬。同月上旬,李某君离开公司。同月21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厚街分局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在该公司张贴公告,责令李接受调查并支付欠薪,但李继续逃匿。

  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调查,李某君拖欠204名员工劳动报酬共计60多万元,房东按一定比例垫付了43万多元。后房东出售该公司生产设备,弥补经济损失40万多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月19日,潜逃了一年半之久的李某君在老家大广高速泰和县南溪镇出口加油站附近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李某君一方已对房东进行赔偿,并获其谅解。

  [案例二]

  欠薪32万多元失联女老板北京被抓

  2013年9月,时年42岁的湖北省松滋市女子赵某鹰在厚街镇三屯村经营宝旺鞋厂。两年后,赵在未支付该厂41名员工32万多元工资的情况下,离开该厂,并更换电话号码。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多次努力,均无法联系上赵某鹰。

  2015年12月4日,市人力资源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今年4月13日,赵某鹰在北京市丰台区某房间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官说法

  欠薪老板最高可入狱7年

  主审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沈阳法官介绍,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该法规定,经营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